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乌克兰第一副外长瑟比加举行中乌外交部磋商

整个社群像关系之网,因共同正确地实行礼而受益,其状况由此得到改善,与此相同,整个社群因必须施行刑法而都受牵连,共有罪责。

道德至上并非就是儒家的道德至上,因为道德至上并非儒家的专利。陈顾远的中国固有法系中的固有可能两种含义都有。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乌克兰第一副外长瑟比加举行中乌外交部磋商

荀子一方面重视以法治国,另一方面重视礼治。然而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不是为了保守自身的利益,而是通过不断自我革命引导社会革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自我革命是主动变革。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六、经济立法与行政立法是新中华法系的新生长。共产主义社会是远大理想,每个人都按照共产主义道德才能实现。

改革开放之后,曾经仅仅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事实上弱化了党的领导。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孔子、老子、墨子和韩非子等有影响的大思想家,然而在汉武帝奠定王霸政治之后,中国就基本上没有原创性的思想家。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讯逼供,奖赏告奸,古往今来,制造了多少人间冤狱。

这一点,商鞅、韩非自己都有阐述。进至唐代,《永徽律疏》和《大唐开元礼》双璧同辉,礼—律体制的主架由是定鼎,成为宋、明、清礼典律典之圭臬,其特点是以礼率律,律外有礼,礼律互辅。先秦儒家的第二号人物孟子来得更直截,他痛快淋漓地指出: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多年来,法学界贡献了诸多关于现代法治是什么的优秀著述,通过年复一年的普法教育,已然深入人心。

其中很有创新的一处,是把臣民事君的情形分为四个档次:大忠、次忠、下忠、国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法家类按语中写道: 刑名之学,起于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乌克兰第一副外长瑟比加举行中乌外交部磋商

商鞅这一赏罚观,韩非举双手赞成,几乎抄作业一样抄录下来: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不能像那个昏聩的齐景公所理解的,只是君就是君,臣就是臣的意思,它还有一层君要像个君,臣便像个臣的含义。《易》曰 ‘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

对于君臣关系,韩非有句名言: 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这个术、这个本的具体含义,韩非有相当直白的表达: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这是先秦法家学说的 2.0 版。即是说,它们所指称的均为学术史上的法家学说或法家人物。

其刑无等级之刑,乃重刑重罚连坐之刑: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二、 尊主卑臣的法家之治 古代政治家、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汉承秦制,便是尊主卑臣正君臣上下之分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帝制国体和专制政体。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乌克兰第一副外长瑟比加举行中乌外交部磋商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然立议不同,用心各异,于虞廷钦恤,亦属有裨。

君主如何才能把控好法与术两个驭臣役民的治国之具?这就又回到前边说过的独断独制那六个独上。司马谈创六家要旨之说,东汉班固继而论之,在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基础上增纵横、杂、农为九流,再加小说一家,成九流十家。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殿军。独制一词,又见于《商君书》: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独断于君则威。道这个概念,是韩非从《老子》那里学来的。说什么在帝制中国时代存在君主制下的法治,可能会把法治的标准降得太低,糟污了法治一词,成为一种话语腐败。

李斯协助秦始皇建立了亘古未有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绝对独裁的君本位君主主义制度。荀子怒斥的那些偷合苟容持禄养交的国贼,就是孔子所说的欺之之臣,他们用花言巧语搪塞、哄骗君主,为的是掩饰自己那一颗贪婪的私心。

对于法家那套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的治国方法之弊端,班氏的分析和抨击与司马氏完全一致。韩非的法为本,本什么?得从道为常求解。

这是彻头彻尾的歪理邪说。如荀子说: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帝制统治者羞与商、韩为伍,讳言法家之治,那么,他们所尚者何?这就需要追寻中国古代法的演进史。然同中有异,儒家所持为相对的、民本位君主主义,法家所钟乃绝对的、君本位君主主义。正是这些礼俗习惯法,使礼义扎根于社会土壤,渗入百姓心田,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生活的常理、常情、常识,并一代代口耳相传,在生活中反复训练,人们都能清楚地知道,依据自己的身份、年龄、性别,应该怎样视、听、言、动,也都能预计得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什伍连坐、职务连坐等等。

后人说到法家,大多指申(申不害)、商(商鞅)、韩(韩非)之著作。班固在《艺文志》中罗列的法家著作有:《李子》《商君》《申子》《处子》《慎子》《韩子》《游棣子》《晁错》《燕十事》《法家言》,计十家。

法家学说集大成者韩非在其书中曾引用申不害的独断论: 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秦政不啻是法家理论打造的君主独裁政体之尤,李斯则是这一政制的设计师和操盘手。

法家的尊主卑臣怎么样,李斯在秦的实践最有说服力。法家词义的变化,说明先秦法家学说已为这一主流或正统思想所吸收融合,成为其组成部分。

《礼记》载:子云:‘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这威势之势,是至高无上之权力运作中产生的权力场效应,是一种通过持续威慑而生成对权力恐惧的势能。可见,法家的一断于法,源远流长,并非凭空而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孔子有君君,臣臣的说法。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

韩非说: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这便是秦汉以后的儒道。

长期以来,我们将中国古代法归结为律令体制,也以此为基点论说中华法系。实现尊主卑臣的奥妙,就在这个势上。

相关推荐